作者Richard Paul Evans, 多年來投身救援受虐兒童的慈善活動。

Grace這本書, 以19世紀末未受到重視的虐童事件為前言,

闡述1960年代初期才正式被社會承認的"虐童"。而葛蕾絲就是其中一名受虐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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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主角就是葛蕾絲和艾瑞克, 兩個青少年。艾瑞克很自然的收容離家的葛蕾絲, 一開始只因為他們是同學。

雖然不清楚葛蕾絲發生什麼事導致離家出走, 但他也沒過問, 只相信他從葛蕾絲口中聽到的事。

很單純, 他們彼此欣賞著對方某些特點。為彼此在有限的能力裡, 付出與傾聽。

 

後來, 葛蕾絲承認她懷孕七個月了, 而且被繼父強暴, 也沒住過夏威夷, 但艾瑞克仍選擇保護她, 愛她。

然而故事並沒有因此有美好的結局。

大人以他們的世界來看待離家的小孩, 他們相信父母而不是極力尋求保護的小孩。他們選擇不去看殘酷的事實。

所以警察硬是把葛蕾絲帶回家, 艾瑞克懊悔自己的出賣, 即使心知肚明沒能力不被發現。

後來, 葛蕾絲死了。被繼父打死。只因為沒人相信他們兩個小孩說的話, 所以她被打死了。

是的, 艾瑞克唯一能做的是寬恕。寬恕傷害他所愛的葛蕾絲的人, 寬恕任何不懂得保護葛蕾絲的人, 並且寬恕自己。

 

這不就是我們在看賣火柴的女孩時, 往往會看到的事。父母的輕忽與必要的寬恕。

明明是她爸爸會施予暴力, 才會讓她顯得特別無助與可憐。

但故事裡,只提到爸爸會懲罰她(如果連一根火柴都賣不出去的話)。這樣的輕描淡寫, 是不敢突顯父母可能的暴力/情緒失控與失職。

要她在寒冷的冬天出去賣火柴, 她只能眼巴巴的看著別人慶祝聖誕節, 看著屋內溫暖的燭火。

冷到不行, 最後的意識是點著一根根火柴, 看見慈祥的奶奶, 並跟著她離開。就這樣死去。

我們沒有看到對父母的譴責, 只留下小孩純真的喜悅。

這大大不同於狄更斯小說裡的描述。

然而, 我們並不需要看到那些殘酷的文字, 就能想像受虐小孩的處境。

"有幾回,

我真想像全世界呼喊我內心的感受,

不過他們都關上了那扇窗。"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------------------葛蕾絲的日記

 

其實, 不管是大人還是小孩, 彼此傾聽心聲是很重要的。

即使大人有其立場, 但小孩還是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想法或不滿。

如果連基本的傾聽都做不到, 那說什麼愛小孩,  或愛自己的家人都只是假的。

就算我們無法為對方做決定, 那最起碼, 我們還能傾聽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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